居留資格「經營・管理」的重要性
11 月 10, 2025UP!
最後更新:2025年11月 | 參考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方指引:經營・管理簽證要件
前言:居留資格「經營・管理」的重要性
外國人在日本創業或參與企業經營時,必須取得「經營・管理」居留資格。該資格雖屬主要的經營簽證類別,但要件繁複,尤其在「事業所確保」「財務狀況對持續經營之判斷」「多名外國人共同經營」三方面,常被誤解或錯誤申請。本文將依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指引,從法律與實務角度逐項解析,並附具體案例與檢核要點。
Part 1:事業據點的確保要件
要點: 虛擬辦公室或短期租賃空間原則上不被認定為「事業所」。
為取得「經營・管理」資格,申請人須證明事業據點具「獨立性」「持續性」「實際使用性」。依據日本標準產業分類之定義:
- 具備固定且可持續使用之空間(非短租或共享地址)
- 於該空間內持續從事具營業性質之活動
❌ 不被認可的類型
- 僅登記於共享空間,無專屬辦公桌
- 月租型短期空間或臨時據點
- 僅提供「郵寄地址」之虛擬辦公室
- 流動攤販(無固定地點)
✅ 可被認可的條件(租賃物件)
- 租賃契約書上明記「商用」「辦公用途」
- 契約名義為法人或事業主本人
- 具備實際業務活動之證據(照片、營業執照、內部配置圖)
⭐ 特例:創業育成中心(Incubator)
若使用政府或自治體支援的創業孵化空間(如JETRO、IBSC等),可例外被認可為正式事業所。需提交下列文件:
- 機構出具的「使用同意書」
- 證明該空間為創業支援性質的臨時使用
Part 2:共同經營的可否
多名外國人可共同以「經營・管理」資格取得居留,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:
① 事業規模的合理性
- 需有一定規模、營業量或多店運作
- 每位經營者的職能分工明確(如CEO/CTO/COO)
② 經營職務的具體性
- 提出職務分掌表或董事會議事錄
- 證明每人具決策參與權
③ 報酬支付的實質性
- 每位經營者需領取合理月薪(例:30~50萬日圓以上)
- 不可僅以成果報酬或無給狀態
📘 案例
AI開發公司,資本金1,000萬日圓,兩名外國創業者:
- A:CEO(負責產品及經營策略) → 月薪50萬日圓
- B:CTO(負責技術研發) → 月薪50萬日圓
⇒ 角色清晰、薪資合理,屬高通過率案例。
Part 3:財務狀況與更新判斷
若出現赤字決算,並不必然導致更新不許可。入管審查重點為「事業持續性」而非「盈虧結果」。
判斷基準
- 最近兩期決算資料(損益表、資產負債表)
- 毛利是否持續存在
- 赤字是否屬投資期或臨時性因素
文件重點
- 附上改善計畫書或財務預測
- 若新創,需說明營業擴張路線與資金運用
📈 入管審查觀點
- 是否有明確的營收來源(客戶合約或發票)
- 是否有實際雇用人員或外包管理
- 是否已提交稅務申告(含法人稅)
Part 4:資本金與經營體制
原則上,需具備以下任一條件:
- 出資金額達500萬日圓以上;或
- 在日本雇用2名以上正式員工(非短期打工者)
常見誤區
- 「只要有公司登記就能拿簽證」 → 錯誤。
- 「500萬日圓可先借來後歸還」 → 風險高,若被認為資金流不實,會被拒簽。
建議做法
- 資本金應存入公司帳戶後再辦登記,留存銀行入金證明
- 明確區分個人生活費與事業資金
- 設立後一個月內開立公司帳戶、稅務登記
特別提示
入管會交叉檢查「登記簿謄本」「公司銀行存摺」「納稅狀況」。若出資後即全額支出或轉回個人帳戶,會被質疑資金真實性。
Part 5:資金調達與融資的實務策略
許多外國創業者於初期面臨「資本金不足」或「現金流壓力」。以下介紹幾種合法且實務可行的資金確保方式。
① 個人出資與第三方投資
- 自有資金:最安全且審查簡便
- 親屬出資:需附贈與契約或借貸證明(入管重視資金來源正當性)
- 第三方出資:若由法人投資,應附投資契約與付款證明
② 政府・地方自治體補助金
- 中小企業廳「創業補助金」
- 地方創業促進事業(例:東京都創業助成金)
- JETRO海外創業支援計畫
此類補助金雖非出資金,但作為「資金運用能力」之補強資料,能提升簽證核准率。
③ 銀行融資(信用保証協會型)
外國人若有居留卡與登記公司,可向「日本政策金融公庫」或「信用保証協會」申請創業融資。重點如下:
- 需提交事業計畫書(含三年預測表)
- 融資金可作為營運資金,但不能用於補足設立時資本金
- 若資本金過低(如100萬日圓),融資審查將更嚴
④ 企業間業務委託與前金契約
若已有日本客戶願意預付訂金或簽長期業務契約,入管可能認定其具「事業穩定性」。可提交:
- 業務委託契約書
- 預付款入金證明(發票或銀行明細)
⑤ 股份型資金調達(股權轉讓・VC出資)
若與日本風險投資(VC)簽署出資意向書,可作為資金穩定性證明。重點在於:
- 附出資協議書或MOU
- 說明出資人背景與投資條件
- 入管審查時,會確認該投資人具法人實體或實質資金
⑥ 實務建議
資金來源應清晰可追蹤,避免短期迴轉。最佳組合為:
- 自有資金(50%以上)
- 投資者出資或補助金(20〜30%)
- 金融機構融資(20%)
入管重視「資金調達能力」與「可持續經營性」並重,非僅看金額大小。
結語
「經營・管理」簽證的核心在於「實質經營」。文件僅是形式,關鍵在能否說明公司運作具連續性與現實性。從事業所、資金、經營體制、報酬結構到會計處理,皆需一貫且邏輯完整。
本篇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申請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行政書士,以確認資料一致性與合法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