赤坂国際会計事務所

2026年起施行|中小企業受託交易適正化法(舊下游委託法)修法重點與企業實務影響

11 月 12, 2025UP!

 

 

您是否想了解自2026年起施行的下游委託法修正會帶來哪些變化、並對企業實務造成何種影響?本文根據官方資料,逐項解說《製造委託等中小受託事業者代金支付遲延防止法》(舊稱:下游委託法,以下稱【中小受託交易適正化法】)的主要修法重點。

此次修法旨在促進供應鏈整體的合理價格轉嫁機制,藉此建立「超越物價上升率的薪資成長」基礎。施行日期為令和8年1月1日(2026年1月1日)


1. 法律名稱與用語變更(下游委託法修正)

本次修法中,「下游委託」一詞因可能造成委託方與受託方地位不平等之印象而被修正。法律名稱亦改為更符合實際交易關係之名稱。

舊名稱(舊法名/用語)

  1. 下游代金支付遲延防止法(下游委託法)
  2. 下游中小企業振興法
  3. 主委託事業者
  4. 下游事業者
  5. 下游代金

新名稱(新法名/用語)

  1. 製造委託等中小受託事業者代金支付遲延防止法(中小受託交易適正化法)
  2. 受託中小企業振興法
  3. 委託事業者
  4. 中小受託事業者
  5. 製造委託等代金

2. 中小企業受託交易適正化法(舊下游委託法)之主要修法內容

此次修正的核心在於擴大適用範圍與新增禁止行為,特別針對人力基準與運送委託類型進行補強,對實務影響甚鉅。

A. 適用範圍的擴大

為保護更多中小企業,新增「員工人數基準」並將「特定運送委託」納入規範。

① 員工人數基準之新增

  • 製造、修理、特定運送委託:員工300人以下(不含董事等)
  • 資訊成果物製作、役務提供委託:員工100人以下

② 新增「特定運送委託」為適用對象

針對出貨人委託運送業者之交易類型(發貨主→運送事業者),新納入監管範圍,以改善無償等待、裝卸等物流慣例。

B. 新增禁止行為

為防止不當壓價及協議拒絕,修法新增兩項主要禁止事項:

① 拒絕協議與不提供必要資訊之禁止

若中小企業受託事業者提出價格協議請求,委託方不得拒絕或不提供必要資料而單方面決定價格。

② 禁止以票據(支票等)方式支付

明定不得以票據(支票等)或電子債權等方式支付代金,如受託方無法於支付期限內全額取得資金者亦屬違法。

Q. 為何禁止使用票據(支票等)支付?

A. 票據(支票等)兌現需時,增加中小企業受託事業者資金壓力。禁止票據支付旨在改善資金周轉與強化公平交易環境。

【律師觀點】票據(支票等)禁止的實務影響

[票據(支票等)禁止將影響付款週期較長之產業。委託方需全面檢討付款流程,並導入電子即期支付系統以符合新法要求。]

C. 執行與行政權限強化

為提升實效性,賦予事業主管機關指導與勸告權,同時允許電子交付與利息範圍擴大。

  • 主管機關權限擴張:除公平交易委員會及中小企業廳外,相關產業主管部會亦得介入指導。
  • 允許電子交付:委託文件可透過電子郵件等電磁方式交付,無須事前同意。
  • 遲延利息擴大:減價部分亦計入遲延利息(年利率14.6%)。

3. 受託中小企業振興法(舊下游振興法)之修正重點

該法與前述規制法相輔相成,旨在支援價格轉嫁與供應鏈整體改善。

  • ① 支援多層供應鏈聯動:允許多層級業者共同提出「振興計畫」,獲主管機關核准與補助。
  • ② 主務大臣之勸告權限強化:在指導後仍無改善者,可發出具體勸告,提升法執行力。
  • ③ 擴大適用對象:包含發貨主對運送業者之委託與中小企業間交易。
  • ④ 地方政府責任新設:規定地方政府應推動價格轉嫁與地區中小企業振興。

此次修法標誌著交易慣例的重大變革,目標在於建立「共榮供應鏈」,兼顧公平與持續價值創造。透過規範與支援並行,實現價格轉嫁與報酬適正化。

中小企業受託交易適正化法 修正要點圖表

作者資訊

赤坂國際法律會計事務所
律師 角田進二(Shinji SUMIDA)